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把自卑从你的字典里删去。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伟人,但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内心强大的人。内心的强大,能够稀释一切痛苦和哀愁;内心的强大,能够有效弥补你外在的不足;内心的强大,能够让你无所畏惧地走在大路上,感到自己的思想,高过所有的建筑和山峰!。相信自己,找准自己的位置,你同样可以拥有一个有价值的人生。
申请人: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1幢2002层东首。
法定代表人:易建东,董事长。
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腾溪皮鞋基地。
法定代表人:林圣雄。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即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霞山村(职工宿舍)、平阳县腾蛟镇(干部宿舍)、车间、配电房、办公楼等13处财产,查封价值以47644445.4元为限。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霞山村(职工宿舍)(所有权证号:05a0056140,地号:5-0706-0200-6)。
二、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干部宿舍)(所有权证号:05a0056130,地号:5-0706-0200-7)。
三、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2#车间)(所有权证号:05a0056080;地号:5-0706-0200-2)。
四、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3#车间)(所有权证号:05a0056090;地号:5-0706-0200-3)。
五、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4#车间)(所有权证号:05a0056070;地号:5-0706-0200-4)。
六、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5#车间)(所有权证号:05a0056110;地号:5-0706-0200-5)。
七、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1#锅炉房)(所有权证号:05a0056100;地号:5-0706-0200-13)。
八、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2#锅炉房)(所有权证号:05a0056060;地号:5-0706-0200-14)。
九、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科技办公楼)(所有权证号:05a0056120;地号:5-0706-0200-9)。
十、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食堂)(所有权证号:05a0056150;地号:5-0706-0200-8)。
十一、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生产办公楼)(所有权证号:05a0056160;地号:5-0706-0200-10)。
十二、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变配电室)(所有权证号:05a0056170;地号:5-0706-0200-11)。
十三、查封被申请人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村(浴室)(所有权证号:05a0056180;地号:5-0706-0200-12)。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彩霞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翁雅怡